更新时间:2022.12.20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二)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
当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协商解决民事争议,或申请更换、退货。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若是还无法解决,商家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当然,消费者可以通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属于商家责任的,由商家承担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商家可以先行赔付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当事人应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权。另外,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的,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确定承担人如下: 1、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承担人既可以是销售者,也可以是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处理办法是: 1、消费者在展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2、展览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展览主办方、柜台出租人要求赔偿; 3、展览主办方、柜台出租
如果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消费者权利的确受到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商家存在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就可以主张的价格欺诈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在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不足500元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主张价格欺诈赔偿的金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都让国家
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可以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