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监外执行不需要担保人,取保候审才需要担保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 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哺乳期监外执行期满是否会继续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
需要保证人,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
刑期在监外执行的,在刑期内计算。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因其特殊原因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将其交由某一机关监外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但是被判处死刑或者缓刑二年不减刑的罪犯,不得监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形的,执行机
对怀孕妇女一般不会收监羁押。收监和羁押是两回事儿,收监建立在已经定罪量刑的情况下,但羁押是没有定罪之前公检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孕妇不采取羁押措施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对孕妇腹中的胎儿必须要有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孕妇取保候审后能不能收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怀孕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后,孕妇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监外执行收监情形有: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
一般由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进行监外执行收监,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
暂时监外执行期间流产后,是否要继续服刑,收监时间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人流后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