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
战时拒绝征召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战时拒绝征召罪,情节严重的,一般情况下既遂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拒绝征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预备役人员。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量刑标准: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绝征用的;煽动多人拒绝征用重要急需要物品的;因其行为始误战机的;造成作战失利的;影响军事任务完成的;造成严重伤亡后果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认定标准:要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产罪的界限。前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武装部队指挥人员因军事需要依法有偿使用公民、单位财产的,与军人为非法占有而擅自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产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
战时拒绝征召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主体是预备役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般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既遂是需要判处徒刑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征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军队的预备役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兵役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战时拒绝征召,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