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条件是: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公司股东,如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出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伙协议。而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对公司、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对全体股东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
公司股东的具体出资期限应以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公司出资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
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 1、若为股东之间的出资转让,则一般无条件的,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执行; 2、若为股东与其他人之间的转让,条件为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违法、不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报价合理等。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作为公司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等,但是不包括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