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要求可行。知识产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对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合法取得股权; 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 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 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 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未出资方成为股东条件是: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合法取得股权,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本人按照规定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程序条件有: 1、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的,可以互相协商;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质押的股权不能用作出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但是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著作权可以出资。因为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但著作权的出资不像货币出资可以直接体现为出资额,著作权的出资额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计算,而其评估作价又比实物及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困难得多。 所以,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价出资时,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并要实际交付于被投资公司占有使用,也要办理权属变更于被投资公司名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向内部股东转让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向第三人转让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在我国法定的出资方式都有: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法律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公司股权质押属于设定担保的财产,因此不能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制度的一种,对股东解决资金紧张问题作用重大,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亦受立法所鼓励。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