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
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一、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二、如果是一年之内曾犯过盗窃行为但没受到刑事处罚,后又犯盗窃罪的,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达数额较大的标准百分之五十即成立盗窃罪。三、犯罪行为人在两年内
拒执罪全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能够履行的,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的严重行为,这不仅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后,应积极履行和执行处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借名买房最高司法解释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
两高对套路贷的司法解释为套路贷指的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威胁以及
醉驾的相关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最新的两高关于贪贿的司法解释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三)调整挪用公款、行贿等其他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四)界定贿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