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通知出境管理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行政复议范围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的范围。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的范围指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情形。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
《行政复议法》对于可复议事项范围的相关规定,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了自身权利或申请没有及时依法办理在内的多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形。
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的;对变更、中止、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的范围。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