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暂予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之后,如果刑期没有满的,应该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
监外执行可收监,但是需要出现以下法定情形: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
监外执行收监情形有: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在判决、裁定执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监外执行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监外执行不一定是在家。如果监外执行在居住地进行,犯罪分子可以回家;如果监外执行不在居住地进行,则犯罪分子需要到司法局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醉驾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2、已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时允许监外执行,且不会危害社会的。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或已怀孕,正在哺乳的,可以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程序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一并判决监外执行。或者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
应这样申请监外执行: 1、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2、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