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 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
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子女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通过集体分配由村民按户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的,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外来人口落户农村申请宅基地方法如下: 1、申请使用村集体的宅基地应经村集体同意,然后通过村委会向国家管理部门上报审批,也可自行持村委会出具的申请材料到国土部门申批; 2、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五保户在世的时候有村集体优抚,去世以后,五保户的遗产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就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五保户去世以后自然还是集体的。
1、现行法律规定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只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城镇户籍的孩子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
农村户口家里两个儿子,还能批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
农村一个户口本两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一个。国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
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押。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无法对其所有权设定抵押;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的,可以依法设定抵押。
如果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在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一般村委会或村民大会无权将其收回;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对于超过部分的宅基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政府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按地方规定标准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