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
当事人对二审终审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即认为该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程序适用不当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提出再审的要求。
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院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其处理方式: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
中院二审判决后不服的处理办法: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二审后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