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后,拆迁人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拆迁的补偿金中通常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和房屋拆迁安置费,这两种费用是分别存在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应当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确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果不按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在征地中的合法权益。
如果发生征地拆迁纠纷,应该要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手段解决。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起诉。因此,如果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满意,只能通过听证、上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
1、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公告分为两种: 1、征用土地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告知听证权要使用; 4、调查工作要细致; 5、补偿、安置要到位。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分配的对象按分配情况而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
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1、被征收的房屋价值;2、因征收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各地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