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附随义务的类型有: 1、先合同义务,即合同订立前的保密、遵循诚信原则等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后合同义务,即合同终止后、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规定,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几类: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有说明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和保护义务等。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
在民法中附随义务和基本义务两者的意思如下: 1、附随义务,即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可发生的,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 2、基本义务,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所产生的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一般情况下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四种类型: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其他附随义务中包括注意义务、保护义务。其中通知义务一般又称之为告知义务,它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其他附随义务。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消费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说明协助及保密义务等。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消费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要承担附随义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1.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称为出卖人,买方称为买受人。 2.出卖人应当履行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买受人应当履行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旧物回收义务等。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
有下列区别: 1.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2.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