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本罪的,共有两个量刑档次,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基本存在两种方法: 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 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
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在对中止犯处罚时,除看其客观上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
准确认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的认定标准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
故意杀人一般在犯罪行为十分严重时才会判处死刑。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判处死刑,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处死刑。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如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
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的,一经定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存在投案自首情节的,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即使有自首情节也要看具体案情,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恶劣,手段残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未成年人犯罪的,首先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直接故意犯罪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活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和新陈代谢的有机体,是人存在的前提。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都可以构成; 2、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只
根据《刑法》规定,没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不认定成故意犯罪: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
认定没有犯罪故意,主要从行为人有没有期望其行为造成相应的后果确定及在该结果形成前行为人有没有采取行动阻止该结果的发生。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反之则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