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寻衅滋事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撤案: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
1、司法机关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能够进行撤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以下几种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具体有: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合带头闹事,造成公共场合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恶意拦
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的是不会有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但是需要注意,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可能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一种情况是在刑
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应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