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的撤回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为: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并且提出复议的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的。
行政复议撤回条件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以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且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复议的。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的条件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符合以下这些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
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具体可以分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下列材料: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等。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