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上班时间受伤不一定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时间在单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除此之外如果下班时间在单位受伤因为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算,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因工作原因手指受伤是工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
是否是属于工伤和员工的工作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是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由劳动部门进行认定的。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的。
员工没有社保在工作期间受伤也可以算是工伤。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不能单纯指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还应当包括劳动者从事的和生产活动不可分离的其他行为。劳动者生理需要的满足是为了工作予以正常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