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
出借施工资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的,出借方与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连带责任是可以追偿。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
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则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这是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承包人对工程款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