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司法解释可以溯及既往。法律解释是否可以溯及既往,各界意见不尽一致,通说持肯定意见。从法律解释的性质、法不溯及既往的合理性和我国立法法规定看,立法解释不应溯及既往,而司法解释应当具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时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出卖人在接到解除通知1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解除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时没有房产证合同有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规定,依法登记权属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6.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6.房屋面积误差绝
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撤销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是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撤销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而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原则上无溯及力,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对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提字第127号:本院认为,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
房产已过户一般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申请撤销。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带齐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注销登记备案。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按照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