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的效果及标志。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
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由多种因素决定。 1、合同种类:解除继续性合同一般没有溯及力,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2、当事人的意志: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解除的,是否溯及应尊重非违约方的意志; 3、合同履行状况:双方未履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的情况下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
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合同种类:解除继续性合同一般没有溯及力,效力只能及于将来; 2、当事人的意志: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解除的,是否溯及应该尊重非违约一方的意志; 3、合同履行状况:双方未履行合同效力提前终结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的效果及标志。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
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
合同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自解除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其中,继续性合同无法恢复原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非继续性合同则具有溯及力。
一、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是有溯及力的。 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的效果及标志。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其中,继续性合同无法恢复原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非继续性合同则具有溯及力。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撤销有一定溯及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撤销有溯及力,而继续性合同的撤销原则上无溯及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