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 4.支付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有效。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按照民事纠纷的起诉程序进行起诉: 1、搜集证据,提交起诉状,到管辖法院立案庭起诉; 2、向法院提交材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3、向法院提交证据,填写清单; 4、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规定进行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如不涉及施工的,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在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特点。 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之间也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如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起诉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
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的;或者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则发包人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索赔。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