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意思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付款方式不同。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
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付款方式有4种。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应载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一定金额;付款期限;付款地点;受票人 (Drawee),又称付款人 (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受款人 (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
保证不可以附有条件,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票据债务来说,与被保证人承担的是同一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即使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实质性原因而无效,已经完成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保证人的责任是
现金支票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汇票到期时若支付不起了的,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对该汇票具有债务责任的主体进行追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是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支取现金。
商业汇票的性质属于货币证券。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的性质属于货币证券。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的非基本当事人主要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票据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