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人员范围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须符合以下情形: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3、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除由于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外,都应进人清算程序,在清算期间的公司与解散前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只是公司进行清算时,它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被限于在清算范围内,仍然作为存续的公司而存在。清算中的公司,由清算组主持清算事务,应当在公司解散
可以。不过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出现法定的解散事由,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法定的事由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由以下人员组成: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
清算组备案撤销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撤销的决议文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