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
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在法理上和审判实践中,对重大过失的认定,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于某一行为人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要求,但又未违背通常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规则时,就是一般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法律对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作具体规定。一般而言,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生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报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 (三)调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这样处理: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该的办法:应当立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相关人及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由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