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
孩子变更抚养权姓可以改,只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就改姓事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父母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予以变更。与此同时,不直接抚养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
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下列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申请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
法律规定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
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其他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
离婚之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是: 1、法定变更条件为,存在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之一,且父母起诉主张变更; 2、协议变更条件为,父母就变更抚养权能协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判决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若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写明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