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种方式,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之日的工资及工资的25%的赔偿费用。 第二种方式,如果不愿意再在单位工作,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
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
不需要。劳动者自愿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也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方过错导致劳动者个人解除合
用人单位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违法解约,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孕妇的,不需要赔偿。
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
除非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
孕妇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怀孕而辞退劳动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
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违法解约,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进行赔偿。即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届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在劳动者怀孕的时候劳动合同到期,需要顺延至孕期结束,用人单位不得提前解除或者终止,但怀孕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辞退孕期女职工,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怀孕女职工列入裁减人员范围,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普通裁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这一双倍计算的规定,也正体现了惩罚与赔偿的双重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