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商业受贿罪中对回扣的认定标准有以下2个方面: 1、收受回扣即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回扣仅存在于商品或者劳务买卖关系中,其他经济关系中的类似现象不能称之为回扣。 第二,回扣只能由卖方支付,而且只能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一般指暗中将商品价值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退回给当事人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接受该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商业贿赂与合法的“回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一)行贿主体 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商业机会、商业地位而实施行贿行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单位,即“经营者”。 (二)受贿主体 商业贿赂犯罪中的受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单位或个
(一)行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商业机会、商业地位而实施行贿行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单位,即经营者。 (二)受贿主体商业贿赂犯罪中的受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索取或收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通常都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
商业贿赂行为的含义即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2、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3、
商业受贿罪中回扣的认定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要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得隐秘的不正当竞争机会,而合法“回扣”的目的往往是公平竞争机会; 2、行为内容不同。要求收受财物者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如果是利用自己的特殊技能或者特殊关系取得居间费或者佣金等报酬,就不属于此
主要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得隐秘的不正当竞争机会,而合法“回扣”的目的往往是公平竞争机会;2、行为内容不同。要求收受财物者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如果是利用自己的特殊技能或者特殊关系取得居间费或者佣金等报酬,就不属于此列;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回扣包括账外暗中的回扣和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构成商业贿赂;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为: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隐蔽的不正当竞争机会,而合法的回扣往往是为了获得公平竞争机会;回扣行为的内容是不同的,那些接受财产的人必须利用他们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