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
一般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8种。 (1)假冒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降价销售行为。 (6)搭售行为。 (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8)串通招投标行为。
公司经营行为有以下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具备自然人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因此,公司不享有自然人根据自然性质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但公司仍然享有一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限制
经营者的贿赂行为有以下部分: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1、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我国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现在有些法律工作者提出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
以下七点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4、给付或收受实物;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