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形下,劳动仲裁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结果。但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内出受理结果,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1.六十天的法定裁决期限后,若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十五天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劳动仲裁的裁决才会正式生效。2.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3.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要四十五日才能知道结果,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以延期不超过十五日,但需要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
工资拖欠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劳动者就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仲裁申请时效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单位侵权其合法权益之日算起;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上述时效期间的限制。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应当依法向法院起诉,而法院立案的时间是七日内,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通常有二年,从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裁决书未规定的,则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