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义务未履行保证合同成立的。但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只要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义务未履行不影响保证合同成立。因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因此,若债务到期不履行,则保证人需按保证合同约定承
保管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一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
保险合同的主体,具体如下: (1)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2)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具体如下: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
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劳动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合同的义务要按照约定全面进行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指履行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具体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原则。
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劳动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对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义务主体,我国《社会保险法》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对此两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管理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