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事犯罪中,被告人的量刑应当综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首先应根据其所构成的罪名,明确法定的量刑范围,然后根据前述具体考量因素确定其最后量刑。如果存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或
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将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8种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1.故意伤害犯罪 2.强奸犯罪 3.强烈犯罪 4.盗窃犯罪 5.非法拘禁犯罪等等的
量刑规范化罪名有效的对接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原有的十五种罪名之上新增八种罪名。一共达到23种罪名,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在最高院文件里有详细解读
为了规范国家法院对刑罚审判的载量权,加强量刑的公开透明,实现判决量刑公正公平。国家刑法对常见罪名量刑明确指导。对常见犯罪的量刑尺度以及量刑情节进行进一步规范,让被告人对刑罚量刑有了明确了解。促使被告人
对同一种罪名的量刑不规范是在国家刑事审判工作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可这种局面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目前国家也是致力于尽量的对量刑规范的这一方面在进行着改革的。所以,最近最高人民法院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包括:1、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资敌罪。以上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2、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规定,我国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有13种,具体如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逮捕书上的罪名,不一定就是最终罪名。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但是起诉之后还要经过一系列的侦查过程,最终的判决罪名有可能和当初的批捕罪名是不同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