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果树地征用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当地政府文件和当年果树市场估价补偿,当年苗木价格。但各地青苗补偿标准不同。每亩多于规定的树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的树数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的树数计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今后每年增加500~800元。2、材料林:与保护林相同。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增值或征用.占前3年平均亩产值的3~5
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
1、按照政府文件还有当年的果树市场估价,当年的都按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但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不一样。每亩多于规定棵数按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树对应的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2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国家出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相关政策的普及。首先,征收农村田地应该给予每个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费用,必须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其次,征收农村田地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