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公司部门章通常来说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但该公章必须能特定表示公司,且用于相应的范围内才有效。若公章不能特定的表示公司名义,或该公章超越适用范围的,所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土地知情权; 3、被征地农民调查结果确认权; 4、申请预征听证权; 5、参与征收审批权; 6、征地审批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知情权; 8、调查结果审批权; 9、补偿方案听证权; 1
承包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是要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
规定了受理范围,纠纷处理规则,诉讼主体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发包方一般为所在地的村委会。如果是从其他村民处租地流转来的土地,那么应与原土地承包权人签订合同,而且签完后其获得的是该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不应将此类纠纷案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
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农村都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在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违背公序良俗。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因该合同所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互换、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
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