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债权人的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撤销权等。债权人的权利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因此,债权人的权利是以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生效条件的。
债权人的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主要是指债权人对义务人享有的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具体则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债权人的权利,有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有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有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以及在通知债务人后,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等。
成立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和从权利; 3、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无担保债权人有下列具体规定:无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来向债务人追债。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享有的具体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在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上产生的。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特征有其目的是保全债权等。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以下内容: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债权人拥有的权利是,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权利;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以及其他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