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诉讼离婚的案件中,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且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
房屋买卖纠纷案情简单能适用简易程序。房屋买卖纠纷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取决于具体案情,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或者约定适用的,均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口头起诉,可以书面起诉。
进行房屋赠与时,可以依法要求过户。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是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简易程序认定书签字不算结案。简易程序认定书签字之后只是说明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不代表已经结案。法院的判决书生效或者当事人申请上诉的时候才算一审案件结案。
缺席判决一般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情况下,对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
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范围包括以下情况,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决定、裁定、调解书的,还包括一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检察院建议简易程序的,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开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