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管理措施有:组建优秀的管理组织,聘请高品质的监理单位,引进优秀的施工企业等。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内容:1.合同评审管理 2.图纸资料管理 3.采购管理 4.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的管理 5.产品标识与追溯性管理 6.工序控制管理 7.检验与试验管理 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9.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 10.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11.纠正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