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该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职务侵犯罪是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就是其中的一种。而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根据《刑法》关于失职罪量刑的有关规定,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其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破产,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导致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的损失,则会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