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诉讼离婚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或者被告已经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被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的是,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及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
诉讼离婚归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
军人离婚管辖法院: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
诉讼离婚找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是其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监禁、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是: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二人提起离婚诉讼,管辖的法院根据情况不同而不同:1、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离开住所地一年了,向原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经离开住所地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诉讼离婚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或者被告已经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被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