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行使上述权利要受到已设定的抵押权的影响: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保证合理使用出租屋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权;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权;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
抵押权包括的权利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时,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停止行为的权利等。
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人有孳息收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共有人一般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通常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两种。所谓按份共有一般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通常是指,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需要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区别在于: 1、双方设立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关系的目的不同; 2、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关系的法律后果不同; 3、房屋抵押和房屋典当关系中对房屋处置期限的法律要求不同; 4、抵押关系中抵押人和房屋关系中承典人的法律要求不同。
依法被查封的房屋并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不会因为查封而受影响。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之前。并且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符合这两个条件,查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 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
房屋抵押手续有: 1、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银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抵押权人对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抵押权人可以和被拆迁人协商,以拆迁补偿金提前偿还债权人,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抵押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的,用于调换的房屋应作为抵押物。债
抵押权包括以下这些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