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房屋抵押人有如下几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取得抵押房屋的各项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想对抵押房屋进行转让,要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的同意; (3)房屋抵押人可以对抵押房屋进行
房屋抵押人的权力: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
房屋抵押人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取得抵押房屋各种收益的权利;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抵押房屋的权利;出抵、出租抵押房屋的权利;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的义务;以取得的收益偿还债务的义务。
房产抵押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2、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房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抵押的房产不是因为债权人价值明显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担保的权利等。
抵押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处分权:转让标的物的权利;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权利有: 1、在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到损害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权。具体包括:抵押财产价值减少防止权,恢复价值和增加担保请求权,抵押权人的损害赔偿给付请求权。 2、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
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当中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度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房屋抵押权人的义务有: 1.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2.保管抵押房屋的义务。因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抵押房屋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