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连带债权的含义是: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的含义是: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1、产生的原因不同。 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3、法律要求不同。
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3、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权的含义: 债权人两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设立连带债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每个债务人都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实际上相当于以全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连带债权的债权人共享
连带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的债务,而非真正的连带债务是基于同一法律利益的债务。在发生原因、目的等方面,连带债与非真正连带债有所不同。连带债务是指两个以上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享有连带债权或者承担连带债务的债务。不真实的连带债务是指基于不同债务的原因,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当出现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未经确认的
股东连带责任一般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下,股东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
连带债务人要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缺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必须补充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