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东是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人。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是连带债务人,但是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职权,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就成为了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主合同无效等。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灭。
连带债务人就是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
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股东为连带债务人。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在此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主合同无效等。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