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大股东是可以有权停止公司财务的。需确定大股东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原则上公司被执行,是与法定代表人无关的,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和责任原则上由公司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行为,那么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例如有限公司在未实际进行清算就注销后,负有清算责任
名下公司不注销,将会产生以下影响: 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3、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在公司进入到破产程序后,应当对外发布公告。其次,债权人在通过公告知道公司破产的消息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最后,公司根据所申报的债权,在已经对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清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赔偿如下: 1、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破产
有限公司在破产后,企业债务的处理方法:有限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应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在接受到债权申报后,有限公司应当在清偿完共益债务以及破产费用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其他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如下: 首
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企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该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含企业、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如下:停止被审查人的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集资房买卖合同有效。 1、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属于福利分房,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 2、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他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
业务员有没有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别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公司不能够偿还债务的,那么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资产来承担的。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之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就是指的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破产费用支付之后,如
公司没有资质不可以承接建筑工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