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7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需移交劳动局。劳动者辞职后,有新的岗位工作的,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放到人才市场进行保管,找到新的工作后再转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入档案,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是至少要保存二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劳动合同的文本,用人单位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供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的处理当时是:如果尚未找到新单位的,可将档案放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人才市场来办理托管;如果及时找到新单位的,则可由原单位为其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至新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找到新用人单位的,档案是可以移交到劳动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档案可以移交劳动局,也可以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双方解约的,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移交劳动局,也可以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