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分公司是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的,但前提是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所发给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自身是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
不可以,应当盖总公司的章,分公司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只有分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既有分公司又有总公司公章的,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执行案件中,分公司有独立财产的,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在分公司财
分公司公章可以签合同。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但一般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对于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其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
一、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
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但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不负责对外事务,由总公司负责。第三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总行可以授予分行一定的合同签订权,使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也有效,分公司签订超越代理权的合同的,总公司
分公司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可以。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但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在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与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