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儿媳妇没有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力。但是,如果儿媳失去了丈夫且未改嫁或者改嫁之后仍然对原公婆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是不是继承人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 第一:如果儿媳是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表示的指定继承人,那么儿媳就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如果没有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定继承,儿媳并不是继承人。 但如果丧偶儿
儿媳一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丈夫去世,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不包括儿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在一定条件下,儿媳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具体情形是,丈夫去世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正常情况下儿媳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能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
儿媳妇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
如果遗嘱中写明儿媳和孙子的继承份额,则媳妇和孙子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没写明,则媳妇和孙子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