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不一样。 首先,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 因此,继承人之所以为继承人的这种资格,是以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为前提的,是基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而当然发生的。 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继承中没有儿媳妇,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儿子在世的,儿媳妇没有法定继承权。 3、在法定继承中,儿子先于公公去世的,由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儿子所能从公公那里法定继承的份额,到这里儿媳妇依
老人遗产儿媳一般没有份,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继承房产儿媳妇不一定有份。如果是儿子健在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儿子继承的遗产,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则需要平均分割;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是有权分割遗产的。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不包括儿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不包括儿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法律规定,儿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具体情形是,丈夫去世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