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对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约定超过二年。
企业在经营中应该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合理确定竞业限制对象; 2、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 3、确定竞业限制年限; 4、确定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5、确定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
竞业限制的主体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只能与上述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而不需要与其他不负有保密义务的普通员工签订该协议或者条款。
法律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规定是二年,超过二年则不构成违反竞业协议;如约定离职后二年内不在其他机构从事同类业务但并未禁止到同类机构从事其他业务,同样不构成违约。
律对于竞业限制有以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他。
我国目前竞业限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主要是指公司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等,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竞争企业或竞争性业务。 另一种竞业限制就是约
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保护对象范围是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人员: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者如果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则企业就不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