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票据诈骗表现的形式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虚开帐户,利用空头支票骗取物品;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其他。
票据行为的基本特征有: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票据行为的基本特征有: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连带性。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 1、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2、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3、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 (3)无因性。无因
票据诈骗的客观表现是: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等情形。
票据行为包括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的特征则包括了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以及独立性等多种属性。《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