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民事诉讼回避有如下六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
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不得上诉的情形有: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
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2、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4、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符合以下情形的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2、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3、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4、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
民事诉讼法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因为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