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
工伤医药费用人单位个人先垫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那么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单位需缴纳该费用,而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
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都会进行支付。如果员工没有参保的,那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身患职业病正在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
工伤医疗费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工伤医疗费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承担,然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是可以先由肇事者进行垫付的,或者是其保险公司进行垫付的,对于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提前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查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后,遇到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工伤医疗费先由谁来垫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3款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工伤医疗费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一、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
工伤医疗费用的垫付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劳动者遭遇工伤烧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费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劳动者工伤住院时,自费的药费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来承担;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来承担。